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國立成功大學化學系碩士班清寒助學金辦法

112年9月27日 112學年度第1次系務會議通過

一、宗旨:

國立成功大學化學系 (以下簡稱本系) 為提供本系碩士班研究生經濟扶助,協助學生不因生活困頓而影響學業,鼓勵勤奮向學特設立化學系碩士班清寒助學金(以下簡稱本助學金),並訂定本辦法。

二、經費來源:

由系友捐款提撥,捐款用罄時本助學金即停發。

三、申請條件:

(一)具有本系碩士班在校生身份、
(二)家境清寒需經濟扶助(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)、
(三)每學期申請獲得就學貸款、
(四)導師推薦者。

四、申請辦法:

每學年度開學前公告並受理申請。

五、助學金金額:

本助學金補助期間為兩年,每人每月核發助學金新臺幣壹萬元。休學或退學者,自次月起不予核發。

六、審查委員:

系主任擔任召集人、聘請教師(二至三人)、與系友(一至二人)組成審查委員會,必要時得邀請該次申請學生之導師列席。

七、期盼日後獲支助者有能力時,能不忘當初接受捐款之感恩心情,亦能回饋與響應,          予以主動捐輸,使這份愛的心意能綿延流傳、涓涓不息。

八、本辦法經本系系務會議通過後施行,修正時亦同。

收件截止112/10/31

公告日期:2023/10/03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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