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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校優秀博士生獎勵補助原則及申請表,
請各學院、系所鼓勵符合資格學生,
於112年10月20日前提出申請
敬致請本校各學院、系所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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依據本校「國立成功大學優秀博士生獎勵補助原則」辦理(附件1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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依上開原則第二條規定略以:完成學士逕攻讀博士七年一貫;完成學士、
碩士及博士八年一貫;博士班學生修業第六學期(含)前,以第一作者或
通訊作者發表於所屬領域學門排名前25%等級論文者,得申請獎勵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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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補助計畫案為隨到隨審,請各學院、系所鼓勵符合資格學生,於112年
10月20日(週五)前檢附申請表(附件2)及相關應繳文件,經申請人就讀系所、學院主管核可後,向教務處綜合業務組提出申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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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補助所需經費,由本處高教深耕計畫經費項下支應。實際補助項目及金額,
視當年度獲教育部補助金額,酌予調整。如該計畫終止且無相關預算支應時,即停止補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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教務處綜合業務組敬上(黃小姐 50192)
公告日期:2023/06/0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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